知否研习

火珠林 · 未分卷

第三十二章 52.占坟墓

系统阐述阴宅占断规则:区分未葬/已葬情境下世应、官鬼、财福等爻的吉凶条件,说明墓穴高低、方位、安葬年限的推定方法

原文

安坟立陵,福旺家兴;鬼旺宜火,葬防后人。注云:以鬼为尸,要无气;父母为坟,皆宜静。以财为禄,以子为祀,要旺相、出现、持世。世为风水,应为棺椁,皆宜静。或问:旺相宜火之说?曰:鬼旺只是不利,故宜火化,不宜葬也。阴宅先论墓地,次论卦身,要有财福世应,有气相生为妙。未葬时,外亡内塚,相克吉。不要官鬼旺。已葬后,内亡外塚,相生,鬼旺亡人安。鬼为亡身、为塚,若定塚穴高低,如卦身在初二爻,葬在低处;在三、四爻;葬在平处,在五六爻,葬在高处。若地位方向,以卦宫长生定之。如坎宫地在北方,坎水长生居申,其穴宜在申上,余仿此。占葬年,如身在卯,酉年占,卯数至酉成七年,不七年,或卯酉二七十四年,或用月数,如变爻冲卯爻,必地既狭窄,无气同。

译文

(安顿坟墓建立陵寝,子孙福德旺相则家族兴旺;如果官鬼旺相则适宜火化,如果土葬要防备祸及后人。)注解说:占阴宅以官鬼代表尸骨,要求它无气;父母代表坟墓,这两者都宜安静不发动。以财爻代表福禄,以子孙爻代表祭祀的子嗣后代,要求这两者旺相、在卦中显现、最好能持世。世爻代表风水,应爻代表棺椁,这两者也都宜安静。有人问:“旺相宜火”这种说法怎么解?答:官鬼旺相只会对活人不利,所以适宜把尸骨火化,不适宜直接土葬。占看阴宅,首先论墓地风水,其次论卦身,要求卦中有妻财、福德、世爻、应爻,且都要有气并且互相生合为妙。在还没有下葬的时候,外卦代表死者亡魂,内卦代表坟塚,两者相克为吉,切记不要官鬼旺相。已经下葬之后,内卦代表亡魂,外卦代表坟塚,两者相生,官鬼旺相反而说明死者安宁。官鬼既然代表亡灵、又代表坟塚,如果要定墓穴的高低:比如卦身在第一、二爻,说明葬在地势低的地方;在三、四爻,说明葬在平地处;在五、六爻,说明葬在地势高的地方。如果要定墓穴的地理方位方向,以卦宫五行的“长生”位来定。比如坎宫的地在北方,但坎水长生在“申”,那么墓穴的位置就适宜选在“申”方(西南偏西),其余的以此类推。占卜需要安葬的年份限期:比如卦身在卯,如果在酉年占卜,从卯数到酉正好是七年,如果不满七年,或者就是用卯酉二七相乘得十四年,或者是用月份数来算。如果卦中有变爻来冲克卯木(卦身),必定说明这块墓地既狭窄又憋屈,和死绝无气是一个道理。

注释

注云:以鬼为尸,要无气;父母为坟,皆宜静。以财为禄,以子为祀,要旺相、出现、持世。世为风水,应为棺椁,皆宜静。

研习提示

原文说明:占坟墓需先分未葬与已葬两种情境,分别依据内外卦关系、官鬼旺衰等条件判断吉凶,并提供墓穴高低、方位、安葬年限的具体推定方法。

未葬与已葬规则根本不同

未葬时外卦象征亡魂、内卦象征坟塚,相克为吉且忌官鬼旺;已葬后内卦象征亡魂、外卦象征坟塚,相生为吉且官鬼旺反主亡人安宁

本资料用于传统文化研习,不应作为现实决策或吉凶保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