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否研习

卜筮正宗 · 未分卷

第十四问:三刑六害之理

辨析三刑六害在六爻占断中的实际效用,强调需结合用神旺衰与生克关系判断,否定机械套用

原文

第十四问:三刑六害犯之必凶乎?答曰:三刑者,寅申巳三全为刑,子卯两遇为刑,丑未戌三全为刑,辰午酉亥谓之自刑.夫三刑者,用神休囚,有他爻之克,内有兼犯三刑者,主见凶灾.中三刑俱全不动,用神不伤损有生扶,从无有验.六害屡试无验,故不录.

译文

问:卦里犯了“三刑”和“六害”,就一定凶险吗?答:所谓三刑,是指地支的“寅、申、巳”三个全遇到叫相刑;“子、卯”两个相遇叫相刑;“丑、未、戌”三个全遇到叫相刑;“辰、午、酉、亥”遇到相同的自己(比如辰遇辰)叫自刑。如果在卦中,用神本身就休囚无力,又被其他爻克制,同时还兼犯了“三刑”,那这必然会遭遇凶险的灾祸。但如果卦里虽然“三刑”俱全,可是没有发动,并且用神不仅没有受到损伤,反而还有生扶,这种情况下的三刑,我从来没见应验过凶灾。至于“六害”(如子未害、丑午害等),我多次试验发现根本不准,所以在这里就不记录讨论了。

研习提示

原文认为三刑是否应验取决于用神状态与爻动情况,六害经验证无效;作者主张占断需重用神生克而非孤立看刑害

三刑应验需多重条件

必须同时满足用神休囚、受他爻克制、兼犯三刑三要素

本资料用于传统文化研习,不应作为现实决策或吉凶保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