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否研习

子平真诠评注 · 未分卷

第4章 论十干配合性情

原文认为十干合化遵循五行相生的固定次序(甲己化土、乙庚化金、丙辛化水、丁壬化木、戊癸化火),并说明天干相合会导致原本属于日主的官、印、财、食等十神被合去而失效,体现配合中‘向’(为日主所用)与‘背’(被他干合去)的性情差异,即‘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’。

原文

合化之义,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。河图之数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,先天之道也。故始于太阴之水,而终于冲气之土,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。盖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阴阳老少,而后冲气,故生以土。终之既有五行,则万物又生于土,而水火木金,亦寄质焉,故以土先之。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则化为土;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此十干合化之义也。

译文

十干相合而化气的意义,是根据十个天干的阴阳属性互相配合而成的。按照《河图》的数字规律,用一二三四五去匹配六七八九十,这代表了先天生成的大道。所以五行的生成开始于太阴之水(天一生水),而终结于冲和之土(天五生土),这是从“气”的角度来论述它们产生的顺序。在没有五行之前,必然先有阴阳和老少之分,然后阴阳之气相互冲激融合,所以最先产生的是土(冲气以为和)。最终既然有了五行,万物就都生长在土中,而水、火、木、金也都将其形质寄托在土上,所以天干化气以“土”为先。因此,甲与己相合作为开始,化生为土;土能生金,所以乙与庚相合化金紧随其后;金能生水,所以丙与辛相合化水再次之;水能生木,所以丁与壬相合化木再次之;木能生火,所以戊与癸相合化火又排在最后,这样五行就全部遍及了。以土为先头,按照五行相生的顺序往下排,自然就是这个样子。这就是十天干相合化气的基本意义。

研习提示

原文认为十干合化遵循五行相生的固定次序(甲己化土、乙庚化金、丙辛化水、丁壬化木、戊癸化火),并说明天干相合会导致原本属于日主的官、印、财、食等十神被合去而失效,体现配合中‘向’(为日主所用)与‘背’(被他干合去)的性情差异,即‘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’。

合化次序依五行相生

原文说明十干合化从甲己化土开始,严格按土生金、金生水、水生木、木生火的相生链条排列,使五行完整呈现。

合化导致十神失效

作者主张当日主所用的官、印、财、食等十神被其他天干合去时,即失去对日主的作用,体现配合的向背性情。

原文

其性情何也?盖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甲用己财,己与别位之甲作合,而财非其财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财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无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财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。甲用丙食与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。

译文

那么天干配合的性情又是怎样的呢?既然有天干的相互配合,就必然有向着日主(向)和背离日主(背)的区别。比如甲木日主以辛金作为正官,如果天干透出丙火与辛金相合,那么这个官星就不再能作为日主之官发挥作用了;甲木日主以癸水作为正印,如果天干透出戊土与癸水相合,那么这个印星也不再能作为日主之印了;甲木日主以己土作为正财,如果己土与四柱其他位置的甲木相合,那么这个财星也不再是日主之财了。比如年干是己土,月干是甲木,年干上的财星被月干合去了,那日主甲木或乙木就分不到这个财了;如果年干是甲木,月干是己土,月干上的财星被年干合去了,那日主甲木或乙木也得不到这个财。同样,甲木日主以丙火为食神,如果丙火与辛金相合,就不再能作为日主的食神发挥作用了。以上这四种情况,都是原本属于吉利喜神的星,因为被合绊而失去作用的例子。

原文

盖有所合则有所忌,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。即以六亲言之,如男以财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,财妻岂能亲其夫乎?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此谓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

译文

只要天干出现了相合,就会有相应的忌讳:遇到吉神相合,吉神也发挥不了吉利的作用;遇到凶神相合,凶神也发挥不了凶险的作用(被合住了)。就拿六亲关系来说,比如男命以财星代表妻子,如果财星被其他天干合去了,妻子怎么还能和自己的丈夫亲近呢?女命以官星代表丈夫,如果官星被其他天干合去了,丈夫怎么还能爱自己的妻子呢?这就是所谓的“天干配合的性情”,因为它们有向着日主和背离日主的区别,所以产生的吉凶结果也各不相同。

本资料用于传统文化研习,不应作为现实决策或吉凶保证。